1、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民政工作的法律、法规;制定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、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;指导基层民政干部队伍建设
2、组织救灾工作,核查上报灾情;接收、管理、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;指导开展灾民生活救济和生产自救。
3、组织全市救济工作;实施城乡居民低生活保障制度;指导农村五保工作。
4、负责扶贫济困、慈善救助、社会捐赠等社会互助活动及对口帮扶工作。
5、组织、指导移民接收安置工作。
6、负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和军地两用人才开发使用。
7、承办义务兵家属优待、复员军人及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定补、”三属”抚恤补助、伤残等级评定及抚恤、烈士褒扬和扶优工作。
8、主管全市双拥活动,承担市双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。
9、负责军队离退休干部、军队无军籍退休、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和管理。
10、负责社团的登记和监督管理。
11、负责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监督管理。
12、主管婚姻登记管理工作。
13、负责收养登记工作。
14、负责对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临时性救助。
15、承担老年人、孤儿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。
16、负责殡葬管理,承担殡仪服务。
17、负责各类社会福利企业的管理和残疾职工的权益保障,帮助企业落实国家的扶持保护政策。
18、指导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。
19、指导社区服务管理工作,推进社区建设。
20、负责行政区划调整和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。
21、承担地名标志设置、道路命名、门牌装订及管理工作。
22、主管全市老龄工作。
23、负责福利彩票发行和本级福利资金的管理。
24、指导、监督民政事业费的使用管理。
25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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